人才培养

2016年秋季学期港澳台高校交换生选拔通知

来源: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6-03-02

根据我校与港澳台地区高校的交换协议,2016年度秋季学期的交换生派出项目要求如下:

一、申报人基本条件:

1. 身体健康;

2. 政审合格;

3. 无不及格科目;

4. 2014级在校本科生(经金学院2015级,建筑学专业2013级亦可);

5. 鉴于两岸三地专业实习限制等约束,暂不接受医学类学生的申请。

二、在外费用说明:

1. 学费:学费交本校,对方免收;

2. 生活费:自理(备注:每月大约人民币1500元-3000元);

3. 住宿费:

免费:台湾政治大学,台湾东华大学,台北大学,台湾实践大学

(备注:水电费,网络费等其它费用请按照对方学校要求缴纳。)

自理:其他学校

4. 其他费用:往返旅费、医疗保险、书费、证件费用等自理。

三、申报学校和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一。

(本表仅供参考,不作为对方大学最终录取的依据)

四、选拔程序及时间节点

1.申请人填写附件二、附件三报名表,持纸质报名表在2016年3月4日前到所在学院教务办公室报名;

2.各学院教学秘书初审签字后,3月7日前将纸质版成绩单(签字盖章)、附件三纸质版、附件四纸质版及电子版提交教务处;

3.教务处审核后,于3月8日前将审核通过名单交港澳台办公室;

4.暂定于3月9日举行面试,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5.面试结果确定后,将于3月10日在相关网页上公示选拔名单。

五、其他:

1.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者,材料将视为作废;

2.关于学分兑换情况,请咨询各学院相关教务老师和教务处;关于派出学校情况、名额、费用及录取结果等,请咨询邮箱:1959164868@qq.com

3.面试通过的申请人,只被列为推荐名单,录取结果以对方学校最终审核结果为准;

4.申请人一经被正式录取,非不可抗拒的原因,不得退出项目,否则将承担相关责任。

5.因部分高校录取情况正在沟通中,故以上信息以对方学校的最终通知为准。

6.凡录取学生务必办理休学及出国出境等相关手续。

附件一《2016学年秋季学期赴港澳台地区交换学习详情一览》

附件二《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国(境)外交流项目报名表》

附件三《西安交通大学赴港台地区交流学习申请表》

附件四《西安交通大学港澳台地区交流学习报名表》

 

                                                       教务处

                                                  2016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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