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养

金禾中心学位论文质量保障细则及博士学位论文申请相关材料

来源: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8-06-20

西安交通大学金禾中心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保障实施细则

第一条 总则

根据《西安交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暂行办法》(西交研〔201314号)的规定,参照《西安交通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申请的若干规定》(西交研〔201323号)、《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实施细则》(西交研〔201373号)中有关精神,经金禾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特制定《金禾中心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保障实施细则》。

第二条 研究生学位授予流程有关规定

一、开题报告

研究生入学后应在导师指导下,查阅文献资料,了解学科现状和发展,尽早确定学位论文方向,制定论文工作计划,做好开题报告准备。开题报告包括:文献综述、选题背景及意义、研究基础、研究内容、工作难点及特色、预期成果以及可能产生的创新点等。

开题报告应以学术活动的形式在中心内公开进行,由导师及导师团队成员为主体组成的考核小组(至少3名)进行评审。开题报告考核小组鼓励吸收有关教师和研究生参加,交叉培养项目以及跨学科的论文选题应聘请相关学科的专家参加。在学期间转专业、转导师以及在论文研究工作过程中,论文课题有重大变动的研究生,应依据现导师的意见,决定是否重新进行开题报告。

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由金禾中心集中组织,一般安排在研二第二学期4月份进行(申请2年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在研一第二学期内完成),开题报告通过至申请论文答辩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年。博士研究生根据个人学习进度和论文进度由导师负责组织或金禾中心集体组织,博士生通过博士核心知识考试(第三学期)后方可参加开题答辩。开题报告通过后,博士记2学分,硕士不记学分。经评审通过的开题报告,须以书面形式交金禾中心研究生教务办公室存档,供研究生院备查。

金禾中心开题安排如下:学生应填写西安交通大学硕士(或博士)研究生论文选题报告,在规定开题答辩日期的3天前,由导师发送同意答辩的邮件至教务老师邮箱,导师未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发送同意答辩邮件者,一律不允许参加答辩。学生应在规定的开题答辩日期2天前,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按当次答辩规定的份数提交,一般为5-7份)交至研究生教务办公室,供答辩委员会提前审阅,未按规定时间提交开题报告者,不允许参加答辩。

开题答辩内容为15分钟(硕士)或20分钟(博士)的PPT汇报与答辩委员会提问环节。答辩结果分为:通过,修改后通过和不通过,通过者根据答辩委员会意见与导师商讨下一步论文进展工作。修改后通过者需要根据答辩委员会意见修改开题报告并在两周内重新提交修改版本的开题报告,经答辩委员会审议后与导师商讨下一步论文进展工作。不通过者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修改论文选题或研究方向,在一个月内重新提交开题报告或进行二次答辩。

二、开题-中期期间论文进展报告

     研究生应在开题至中期考核期间,除日常与导师会面商讨论文外,必须每2周以邮件形式向导师提交论文进展报告,并同时抄送教务老师统计提交次数,每月月底前至少提交一次。中期考核前,有2次未按时提交者,不允许参加中期考核。导师认为学生提交的论文进展报告质量不过关者,亦不能参加中期答辩。

三、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是对研究生入学后的学习与科研状况的全面检查,着重考核研究生业务表现与论文工作进展情况。研究生中期考核包括:学科基础综合考试(含学科基础文献集阅读)、研究进展和综合能力三个方面。

中期考核由金禾中心组织,以学术活动的形式在中心内公开进行,考核小组由5-7名本学科或相关学科教师组成。研究生在参加中期考核前,需向金禾中心提交由导师签字的课程成绩、课题研究进展报告等书面材料。

(一)金禾中心硕士生中期答辩安排与流程

硕士生应填写西安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报告,在规定中期答辩日期的3天前,由导师发送同意答辩的邮件至教务老师邮箱,导师未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发送同意答辩邮件者,一律不允许参加答辩。学生应在规定的中期答辩日期2天前,提交电子版、纸质版(按当次答辩规定的份数提交,一般为5-7份)交至研究生教务办公室,供答辩委员会提前审阅,未按规定时间提交中期报告者,不允许参加答辩。

硕士生中期答辩内容为15分钟左右的PPT汇报与答辩委员会提问环节。答辩结果分为:通过,修改后通过和不通过,通过者根据答辩委员会意见与导师商讨下一步论文进展工作。修改后通过者需要根据答辩委员会意见修改中期报告并在两周内重新提交修改版本的中期报告,经答辩委员会审议后与导师商讨下一步论文进展工作。不通过者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修改论文,在一个月内重新提交中期报告或进行二次答辩。

(二)金禾中心博士生中期答辩安排与流程

1. 考核时间及对象:(1)全日制博士生入学第四学期,硕博贯通研究生转为博士生培养的第三学期进行,中期考核于学期末进行。学期结束由中心向研究生院上报考核成绩及淘汰分流名单;(2)博士生应按时参加中期考核,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参加中期考核的,需本人书面申请并经金禾中心院务会批准。需延期参加中期考核的博士生,应在随后一学期完成补考核。

2.   提交材料:(1)导师签字的成绩单;(2)开题报告;(3)基础文献阅读报告;(4)其他获奖或论文发表证明材料;(5)研究进展报告。

3.考核内容:(1)博士核心知识考试:《高级宏观经济学》、《高级微观经济学》(50%)(一般应在第三学期通过考试)(2)开题报告(15%)(3)基础文献阅读考核(15%)(4)研究进展报告 (20%)(20-30分钟汇报)

4.考核小组:金禾中心成立博士生中期考核小组,由主任担任考核小组组长,小组成员由5-7名博导及1名秘书构成。

5.考核结果:中期考核实行末位分流制,考核结果纳入学生成绩管理,通过者获得相应学分,以下情况将被确认为初步分流人员:1.未经中心批准无故不参加中期考核者;2.培养计划中有任何一门成绩不合格者;3.未完成选题报告者;4.中期考核综合成绩不合格;5.综合成绩合格,但单科不及格;6.综合成绩在应考核末位20%;第一次考核未通过者,可申请参加随后一学期的补考核,若综合成绩仍不合格,或综合成绩合格但排在应考核人数末位10%者,将被认定未最终分流对象。

6.分流途径:博士生中期考核实行末位分流机制,根据《西安交通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的若干规定》(西交研【201425号)进行分流。中期考核通过后,博士记6学分,硕士记3学分。中期考核所有评审材料,须由金禾中心教务办公室留存备案。

四、中期-预答辩期间论文进展报告

研究生应在中期与预答辩环节期间,除日常与导师会面商讨论文外,必须每2周以邮件形式向导师提交论文进展报告,并同时抄送教务老师统计提交次数,每月月底前至少提交一次。预答辩前,有2次未按规定时间提交者,不允许参加预答辩。导师认为学生提交的论文进展报告质量不过关者,亦不能参加预答辩。

五、预答辩论文格式审查

   研究生在申请预答辩之前,需要向金禾中心提交论文全稿进行格式审查,并根据格式审查意见修改论文,修改通过后可参加预答辩环节。

六、预答辩

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后须在中心进行集中预答辩。预答辩由主任主持,研究生报告自己的研究成果。在预答辩中,答辩委员会须严格审查论文选题的意义,学位论文是否有独立见解,学位论文的工作量。对预答辩中提出的问题,研究生应认真修改与补充,经金禾中心主任审批后,方可进入论文评阅、答辩环节。对问题较多的学位论文,研究生应修改后重新进行预答辩。

博士研究生预答辩由导师和答辩秘书共同组织,聘请校内或校外3-5人正高级以上专家进行预答辩。博士生预答辩流程和要求按照西安交通大学博士生学位申请流程进行。参加预答辩的博士研究生应于答辩一周前将论文电子版或纸质版提交预答辩委员会审阅,预答辩内容为30分钟左右PPT汇报与答辩委员会提问环节。

硕士研究生预答辩由金禾中心负责组织,具体安排和流程如下:

硕士生应在规定预答辩日期的3天前,由导师发送同意答辩的邮件至教务老师邮箱,导师未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发送同意答辩邮件者,一律不允许参加答辩。学生应在规定的预答辩日期2天前,提交电子版、纸质版(按当次答辩规定的份数提交,一般为5-7份)交至研究生教务办公室,供答辩委员会提前审阅,未按规定时间提交论文者,不允许参加答辩。硕士生预答辩内容为20分钟左右的PPT汇报与答辩委员会提问环节。答辩结果分为:通过,修改后通过和不通过,通过者根据答辩委员会意见与导师商讨下一步论文进展工作。修改后通过者及答辩不通过者需要根据答辩委员会意见修改论文并在两周内重新提交修改版本的论文或重新参加预答辩。

七、答辩审批

符合博士学位答辩条件的,由申请人或答辩秘书持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打印出的“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审批表”、答辩秘书填写的“博士学位论文审查意见汇总表”、答辩秘书核对过的“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材料核对表”、“博士学位论文审查意见书”及其它相关材料向金禾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申请答辩审批。不必再到研究生院学位办申请答辩审批(同等学力除外)。

符合硕士学位答辩条件的,由申请人或答辩秘书持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打印出的“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审批表”、答辩秘书核对过的“硕士学位论文审查意见书”及其它相关材料向金禾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申请答辩审批。

八、公示

已获金禾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送审的博士学位论文,连同申请人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必须由申请人金禾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自中心批准送审之日起至答辩会结束,并且不能少于一个月。金禾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受理投诉与举报。

九、正式答辩

1、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

1)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5名专家组成,不要求请校外专家。指导教师超过1人时,只能有1位导师任委员。答辩委员会由3人组成时,指导教师不任委员。

2)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名(或7名)(其中,同等学力博士、联合培养博士、任博士生导师以来第一个博士生的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必须由7名委员组成)同一研究领域或相关领域的教授或博导组成,其中三分之二以上为具有博导资格的正高级专家。校外专家不得少于2名(如为同等学力博士,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委员不少于2人;如为联合培养博士,我校和联合培养单位以外的委员不少于2人)。申请人的导师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在答辩中,导师除介绍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参与提问和听取答辩外,须回避答辩委员会的评议阶段,不得参与答辩委员会决议的讨论。

2、答辩程序

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1)答辩委员会主席宣读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审批的答辩委员会组成及秘书名单,宣布答辩开始,(2)指导教师或教研室指定的有关人员介绍研究生的德、智、体综合表现、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学位论文工作以及发表学术论文等情况。研究生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包括选题的意义、论文的结构、主要研究方法、论文的结论和创新点等;(3)宣读评阅人质询研究生的问题,研究生回答问题。质询问题一般在答辩前告知研究生;(4)答辩委员及参加答辩人员围绕学位论文所开展的工作向研究生追问或提出新问题,研究生回答问题;(5)回答问题终止,其余人员回避,答辩委员会举行内部会议,由答辩秘书宣读论文评阅意见,答辩委员会评议研究生是否达到学位条例中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讨论后进行不记名投票表决,签署答辩决议书;(6)答辩会复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决议;(7)答辩结束。

第三条 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实施细则

一、规范检查和答辩秘书

金禾中心学位评定分委会确定2-5名专家负责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规范审查,并将专家名单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备案。学位论文须经金禾中心专家审查通过后方可申请学位。金禾中心博士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秘书须由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协助答辩委员会主席进行相关组织协调工作。

二、博士学位申请论文送审的基本要求

经济学科的博士学位申请者,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全文在国际知名学术刊物上发表并被SCI/SSCI/AHCI收录,或2篇学术论文全文被SCI/SSCI/EI/IM收录(其中至少1篇为英文文章),或1篇英文论文全文被SCI/ SSCI /EI/IM收录及2篇学术论文全文发表在CSSCI源期刊上,或3篇学术论文全文发表在CSSCI源期刊上;

三、明审、盲审份数的规定

1、在所属学科最有学术影响力的国际期刊上发表了学术论文或在国际知名学术刊物上发表3篇学术论文的博士生,其三份送审论文中的两份由中心负责送审,其余一份实行盲审;

2、凡是满足基本送审条件的博士生,其三份送审论文中的一份由中心负责送审,其余两份实行盲审;

3、凡是其他成果满足学校文件规定的博士生,其三份送审论文全部实行盲审。

四、送审审批

由申请人或答辩秘书持申请人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博士学位论文创造性成果评价表”、“博士学位申请书”、“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的原件、研究生院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在校学习成绩表”、论文规范审查专家签署的“博士学位论文规范审查意见表”、经中心主任签字的“博士学位论文送审审批表”和“博士学位论文常规评审人名单(备案)”、导师提交的“博士研究生业务鉴定”和“博士学位论文评语”、答辩秘书填写的“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情况”和答辩秘书核对过的“申请博士学位论文送审材料核对表”向金禾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申请送审审批,批准后,方可送审。同等学力博士除向学院申请送审审批外,仍需要到研究生院学位办进行审批”。

五、评审意见的处理

1、对于盲审意见,研究生院将作隐名处理(隐名方式复印或重新打印),以保证评审人的隐名权。评审意见的原件由研究生院以保密方式保存。

2、当所有评审人的评审意见均为“同意答辩”,但有评审人提出了修改意见时,申请人应按评审意见认真修改论文,填写“博士学位论文修改说明表”,经导师签字同意后,直接申请答辩。

3、当有评审人的评审意见为“修改后答辩”时,申请人应按照评审意见认真修改论文,并填写“博士学位论文修改说明表”。自收到评审人的修改意见起一个月后,将导师签字认可的修改后的论文以及“博士学位论文修改说明表”提交金禾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分委员会组织至少3人的专家组审定,并出具审定意见,经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同意后方可申请答辩。 

4、当有评审人的评审意见为“修改后再审”时,申请人应按照评审意见认真修改论文。自收到评审意见起三个月后,将修改后的论文以及“博士学位论文修改说明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须导师签字认可)提交研究生院学位办,由学位办送交原评审人再审,再审意见作为申请答辩和学位的依据。此前的评审意见和“博士学位论文修改说明表”作为附件提交答辩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在讨论是否建议授予或授予学位时参考。

5、当有1位评审人的评审意见为“不同意答辩”时,则需增加1份盲审,评审意见仍按前述条款处理,并且所有盲审意见均作为申请答辩和学位的依据。

6、当所有评审意见书(含增加评审意见书)中累计有2份及以上的评审意见为“不同意答辩”时,申请人不得进行答辩,此次学位申请终止。申请人必须修改其学位论文,自收到评审意见起半年以后,可重新提出送审申请。重审时,仍按本办法执行。重审仍未通过者,不得再次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7、如果论文按照评审人的意见进行了重大修改,原评审意见已经完全不能反映修改后论文的学术水平时,申请人可以申请终止此次学位申请,自收到评审意见起半年以后,可重新提出送审申请。重审时,仍按本办法执行。重审仍未通过者,不得再次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8、当评审人不认可修改意见,或申请人与评审人对学位论文存在学术争议时,申请人应提出明确的异议理由和申辩意见,经导师签署意见后,提交金禾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分委员会组织至少3人的专家组审定,并出具审定意见,经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学位办。

如果专家组的审定意见否定了原评审人的意见,学位办应将原论文提交另一位评审人进行盲审,并以此次盲审的评审意见作为是否同意组织答辩的依据。此前的评审意见和专家组出具的审定意见作为附件提交答辩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在讨论是否建议授予或授予学位时参考。

第四条 硕士学位论文评审实施细则

一、硕士研究生学术诚信检测与送审环节

通过预答辩的研究生,应向金禾中心教务办提交隐去个人及导师信息的电子版论文进行学术诚信检测,重复率低于10%者方可进入送审环节。金禾中心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由金禾中心统一送审,一般2份均为盲审,一份校内送审,一份台湾送审。盲审结果处理如下:(12份盲审均为同意答辩者,可经导师同意直接参加答辩;(21份同意答辩与1份修改后答辩者,需要向金禾中心研究生论文答辩委员会提交修改说明表及修改后的论文,由导师签字,2/3以上答辩委员同意后,方可参加答辩;(32份均为修改后答辩者,需要加送1份盲审论文,再审意见为同意答辩方可参加答辩;(4)有1份不同意答辩者,需加送1份盲审论文,再审意见为同意答辩方可参加答辩;(52份均为不同意答辩者,不得参加本次答辩,需认真修改论文,一个月后再次提交学位申请。

二、答辩审批

符合硕士学位答辩条件的,由申请人或答辩秘书持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打印出的“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审批表”、答辩秘书核对过的“硕士学位论文审查意见书”及其它相关材料向金禾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申请答辩审批。

第五条 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保障其它举措

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估环节

金禾中心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全部参加金禾中心组织的集中答辩。答辩委员由金禾中心聘请,导师可以参加集中答辩,答辩委员为3人时,导师不得担任委员。

二、在学位论文指导中的导师管理

为做好金禾中心研究生学位论文监控,严把导师第一责任审核质量关,金禾中心鼓励全体研究生导师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导师师德师风及业务培训,金禾中心实行论文质量导师问责制,对于学校、省级及国家论文抽检出现不合格的论文的研究生导师进行停止招生或取消研究生导师指导资格的严肃处理。

金禾中心成立研究生导师联合会,每月召开例会,由研究生导师向中心汇报研究生指导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中心讨论并根据导师实际需求或者建议制定或调整相关规定。

本规定由金禾经济研究中心负责解释,本细则由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金禾经济研究中心

                                                 2018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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