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的实施细则》(西交研〔2013〕28号)的规定,按照西安交通大学2019年招收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注册简章,金禾中心2019年开展接收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以下简称‘同力申硕’)预申请资格注册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接收申请学科专业及指导教师
专业:应用经济学、理论经济学
招生导师名单如下,导师简介请参阅金禾中心官网,每位导师招生0-3名,报考同等学力硕士者必须提前联系导师,并在提交报名材料之前将导师同意接收的邮件或者截图发至 zhengliping@xjtu.edu.cn。否则报名无效。请勿同时联系多位导师。
二、注册条件
凡2016年8月31日前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在经济学相关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的人员,均可申请同力申硕。
三、培养方式
1.金禾中心同等学力硕士研究生与普通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课程学习环节学分要求完全相同,与全日制硕士生同班上课(周内授课),也可自修,但必须与相同专业在校研究生同卷考试并获得相应学分。参考附件学术型硕士培养方案。
2.金禾中心同等学力硕士研究生必须通过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参加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的申请人应通过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同等学力申请硕士信息平台统一报名和进行考试资格审查,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3.申请人自正式批准注册之日起,必须在五年之内完成学校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五年内未通过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资格。
详见http://gs.xjtu.edu.cn/info/1021/2274.htm
四、注册程序
1.网上注册
时间:2019年5月10日—20日
(1)登录“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xjtu.edu.cn/)同力申硕预申请资格注册系统进行注册。
(2)按注册系统说明,如实填写信息并打印“西安交通大学2019年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预申请资格注册信息表”。
(3)下载及填写“西安交通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预申请资格审核表(2019)”。(注:网报时本人须上传学位认证等证照图片,并留记报名号等注册信息。)
2.材料审核
请备齐以下材料,于5月21-23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6:00至金禾中心招生办公室进行报名注册和现场材料核验。(兴庆校区文管大楼825室)
(1)申请同力硕士学位资格注册信息表、资格审核表;
(2)学士学位证书和学位认证报告(可登录‘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进行认证)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持国外学位证书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的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3)本科成绩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4)科研能力相关证明材料;(发表论文、科研项目、学位论文);
(5)居民身份证、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6)其他获奖或活动证明材料。
(7)英语水平证明。
3.综合考核
5月24-30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考核内容:书面材料审核评议及综合面试。
4.确定拟注册名单
根据政治思想、业务表现及综合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注册名单,与拟注册申请人签署协议(逾期未签署协议者视为放弃注册),并于6月8日前将拟注册名单及协议书报研招办审批及备案(含书面和电子版)。
5.缴纳培养费
经研招办审核通过的申请注册人须按照协议(及相关通知)要求,于6月18日-28日登录校财务处主页完成培养费缴纳(网址:http://jdzfpt.xjtu.edu.cn/,且保留缴费凭证截图并及时告知学院或部、中心)。按时完成缴费后,本次申请方可生效。逾期未按时全额缴纳培养费者,均视为本人放弃本次申请注册。
五、课程学习及学位申请
申请注册生效后,申请人即可按照相关安排开展学习事项等。
申请人应根据金禾中心要求,参照金禾经济研究中心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在导师指导下制订培养计划,2019年7月下旬,选修研究生课程(具体事项见相关通知),通过全部考试(含外国语及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后按规定开展学位论文工作。
关于培养、学位等具体要求须查阅我校同力硕士学位实施细则(西交研[2013]28号)等相关文件等规定http://gs.xjtu.edu.cn/info/1021/2274.htm 。
六、联系方式: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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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71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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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9)82667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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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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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zhengliping@xjt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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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http://jinhe.xjt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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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相关说明:
1、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属于非学历教育无毕业(学历)证书;
2、申请人如未按时完成所规定任何注册环节均视为本次申请无效,且逾期不补;
3、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同力申硕人员学习期间,学校不提供住宿;
4、注册费一经缴纳,一律不予退还;
5、申请人在向我校申请硕士学位期间,不得向其他学位授予单位提出学位申请;
6、在申请过程中,如发现申请人申请材料舞弊作伪或论文抄袭剽窃等,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其申请学位资格;已授予学位者,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撤销其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