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养

金禾中心博士生奖助金评定细则

来源: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5-10-20

金禾中心研究生奖助金评定委员会2015年10月17日晚讨论修订通过) 

一、 依据《西安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法(试行)》(西交研【2014】30号)金禾经济研究中心(下称金禾中心)特制订此细则。

二、 金禾中心成立奖助金评定委员会,对博士研究生奖助金评定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金禾中心奖助金评定委员会由中心主任、副主任及相关老师组成。

三、 申请奖助金的博士研究生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精勤求学,品学兼优,

4.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   完成导师安排的相关科研工作及金禾中心安排的相关助研助教工作;

6.   按时参加金禾中心组织的经济学工作坊、学术讲座等活动。

三、   研究生奖助金由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导师推荐,金禾中心初评,学校审定,财务处发放。学生个人申请办法参照《西安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法》(西交研【2014】30号)第八条相关规定。

四、 评定标准:

金禾中心奖助金评定委员会根据博士研究生学习成绩及科研业绩等综合表现确定博士研究生是否享受奖助金及其等级。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95%∑(课程成绩/资格考试成绩/中期考核成绩*学分数)/总学分数+德育分数*5%+论文加分

注:①课程成绩为该博士生攻读学位期间所修的学位课程和金禾中心规定的专业课程的成绩,以研究生院认定的研究生教务管理系统的实际成绩为准;

②博士资格考试第一次没有通过时,第二次参加通过的成绩,一律以60分计算,每门资格考为4学分;

③中期考核成绩指博士学位论文中期考核成绩,换算方法为:优按90分,良按80分,中按70分,及格按60分,不及格按0分;

④德育成绩统一给予初始分值80分。受到重大奖励或有重大违纪者,可酌情加减分,具体加减分依校学生处相关奖励文件由金禾中心奖助金评定委员会决定;

⑤发表论文是指以西安交通大学金禾经济研究中心为第一单位发表的论文,导师为第一作者时,认定为第一作者,英文通信作者认定为第一作者。在自然科学期刊发表的论文,论文加分根据期刊排名情况由金禾中心奖助金评定委员会决定。

注:不同类别经济金融期刊发表论文加分计算方法如下:

中文期刊

刊物级别

单独作者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第三作者

A

20分

15分

5分

3分

B

15分

10分

5分

0分

C

5分

5分

0分

0分

英文期刊

刊物级别

单独作者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第三作者

A

40分

30分

20分

10分

B

30分

20分

10分

5分

C

20分

15分

5分

0分

 

注:①课程成绩为该硕士生攻读学位期间所修的学位课程和金禾中心规定的专业课程的成绩,以研究生院认定的研究生教务管理系统的实际成绩为准;

②导师为第一作者时,认定学生为第一作者,通信作者认定为第一作者;

③德育成绩统一给予初始分值80分。受到重大奖励或有重大违纪者,可酌情加减分,具体加分依学生处相关奖励文件由金禾中心奖助金评定委员会决定;

④发表论文是指以西安交通大学金禾经济研究中心为第一单位发表的论文,在自然科学期刊发表的论文,论文加分根据期刊排名情况由金禾中心奖助金评定委员会决定。

五、奖助金指标和额度由研究生院下发。

六、如有争议,提交金禾中心奖助金评定委员开会决定。投诉电话:82667920。举报信箱:zhengliping@mail.xjtu.edu.cn

七、本细则由金禾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1:金禾中心经济学、金融学中文期刊分类标准

附件2:金禾中心经济学、金融学英文期刊分类标准

金禾经济研究中心

201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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